廣東明珠耗資1.94億元回購股份 這些受損投資者仍可依法索賠

1月2日晚間,廣東明珠(600382)發布《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進展公告》,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股份4203.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約為5.46%,回購的最高價為4.74元/股、最低價為4.41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為1.94億元(不含交易費用)。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上述回購方案,擬回購約為2950萬股至5900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3.74%至7.48%。公司上述公告稱,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上述回購進展符合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
此外,廣東明珠日前還發布了《關于收到股權轉讓款的進展公告》,顯示公司已收到興寧城投支付的第四筆股權轉讓款2.46億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已收到興寧城投支付的前四筆股權轉讓款,合計9.85億元。
據悉,2021年,公司推動實施了重大資產重組,該交易方案中包括公司向興寧城投出售城運公司92%的股權,興寧城投實際支付款為21.1億元,其中,興寧城投應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平均每半年等額支付2.46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廣東明珠重組雖已完成,但此前因受罰引發的受損投資者索賠仍在進行中。
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廣東明珠2022年2月中旬被廣東證監局立案調查,后于5月25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有關當事人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致使公司在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和2020年年報中未披露相關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此外,公司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
處罰落地后,廣東明珠遭到了大批投資者索賠。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凡于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廣東明珠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該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4月29日,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謝保平律師進一步稱,由于部分受損投資者已經一審勝訴甚至有獲賠,其他適格受損投資者獲賠概率大,并且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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