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因關聯交易損害子公司利益被起訴 投資者有兩個可索賠時間段

ST海越(600387)日前公告稱,寧波保稅區鎮海煉化油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油站公司),以公司關聯交易方式造成越都石油(系公司并表子公司,公司占股50%)損失為由,要求公司向越都石油賠償損失合計1.91億元,諸暨海越(系公司全資子公司)在852.74萬元范圍內向越都石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告顯示,越都石油系由原告油站公司與被告ST海越合資設立并于2005年改制而成,雙方各持股50%。近20年以來,越都石油從未召開過股東會,也未向油站公司分配利潤。而油站公司從2017年開始發函要求召開股東會,進行審計并分配利潤,均未獲得回應。2018年要求行使股東知情權,也未獲得回應。2019年3月,提起公司解散糾紛之訴,要求依法解散越都石油,一審法院于2020年12月判決解散越都石油,但二審法院以雙方股東仍然可以探索方式解決矛盾,本案不屬于窮盡途徑不能解決的情形為由,駁回了解散請求。
直到2021年,油站公司才被允許進場查閱、復制越都石油采購油品的部分發票,獲取了越都石油關聯交易損害股東利益的初步證據。
油站公司認為,ST海越長期以來利用其控制越都石油財務及經營管理,以關聯交易的方式嚴重損害越都石油的利益。為維護自身及越都石油的合法權益,油站公司向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值得關注的是,近一年多來,ST海越還曾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多次受罰。
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遭到監管處罰。經證監會查明,公司2020年與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賽多次發生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占用資金累計19.83億元,但并未按規定向二級市場披露。隨后,ST海越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今年6月6日,ST海越再次公告遭到浙江監管局處罰,原因系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及時披露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2022年,公司存在通過供應商與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的關聯方發生資金往來的情況,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未根據相關規定,按照業務實質對公司2022年部分貿易業務采取凈額法確認收入,導致公司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存在營業收入錯報的情形。
基于以上查明的違法違規事實,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受損投資者可參加索賠: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間買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當日)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4月29日;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3年5月5日(含當日)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訟時效截止日為2026年4月28日。
謝保平律師進一步稱,滿足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受損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律師將及時幫助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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