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追回資金占款,揚子新材狀告前創始股東 律師稱這些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12月22日盤后,揚子新材(002652)公告稱,正采取積極行動收回此前創始股東胡衛林違規占用資金事項,目前,胡衛林前期質押于公司全資子公司揚子江新型材料(蘇州)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凍結。揚子新材稱,胡衛林資金占款目前已有明確還款來源,公司已通過司法途徑起訴。
此前,揚子新材自查時發現,2018年至2020年的時任總經理胡衛林,存在通過公司重要供應商蘇州匯豐圓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豐圓”)占用公司資金事項。2019年,揚子新材預付匯豐圓3.4億元,系胡衛林超額支付匯豐圓預付款,并通過向匯豐圓拆借資金,形成資金占用。目前,根據胡衛林與相關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專項用于償還其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款項正在辦理相關手續。
揚子新材還披露,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凍結了胡衛林前期質押給揚子有限的50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100%,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0.98%。起始日為2023年12月15日,到期日為2026年12月14日。截至2023年11月30日,胡衛林資金占款余額約為4865.88萬元(含利息),該款項的還款來源包括:1、根據俄羅斯聯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與相關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專項用于償還胡衛林對上市公司欠款的剩余款項;2、胡衛林質押于揚子有限的500萬股股票。
鑒于整體還款進度低于預期,而且胡衛林前期質押于公司全資子公司揚子江新型材料(蘇州)有限公司的500萬股股票被司法凍結,公司已通過司法途徑,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起訴材料。
除了違規資金占用及此信息信披的重大遺漏,揚子新材還同時存在其及子公司新永豐與開元金屬發生關聯交易信披重大遺漏,公司2020年年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因信息披露違法,揚子新材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并面臨投資者訴訟索賠后,今年12月13日還發布公告,表示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其中,2020年度調減營業收入1.37億元、調減營業成本1.37億元。
對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間買入揚子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幫助受損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揚子新材受處罰之后,董事姚磊、董秘趙丹在今年11月先后請辭。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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