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潛股份退市后又被立案調查 投資者索賠不受影響

中潛股份(現“中潛3”,300526)于12月19日再次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在公告中,中潛股份并未說明被立案的具體原由。公司僅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消除其對公司產生的負面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是中潛股份第二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在2020年10月第一次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調查通知書》。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中潛股份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720萬余元,虛增營業成本1150萬余元,導致虛增營業利潤2570萬余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2.08%。同時,中潛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另外,2020年披露的中潛股份收購合肥大唐存儲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情況。
鑒于上述情況,眾多投資者以虛假陳述為由,對中潛股份提起訴訟索賠。據公開消息顯示,已有投資者與*ST中潛達成和解,并且已獲得相應的賠償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中潛股份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考慮到股民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注意訴訟時效,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合目前情況,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間買入中潛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10月21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滿足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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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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