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后,ST實達因信披違規再領“預罰單” 律師:三個時間段可索賠

因信披違規,ST實達(600734)日前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12月14日,公司發布公告稱,擬將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而此前公司的2020年年報被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
此次ST實達收預罰單要回溯到2020年年報,ST實達2020年4月將相關存貨分別出售給香港的詩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賽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迅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貨款共計0.18億美元(匯率變動后折合人民幣1.15億元,占該筆銷售收入的78.26%)。2021年4月29日,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該貨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確定性為由,對ST實達2020年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為消除該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ST實達通過自籌資金、設立空殼全資孫公司代收貨款、簽署《委托代收代付貨款協議》、協調第三方主體進行無商業實質資金過賬等方法,虛構已收回全部剩余貨款的事實。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臨時報告《關于2020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會關于2020年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其中關于貨款收回情況以及2020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等有關表述存在虛假記載。
除此以外,2021年12月28日,ST實達與林強簽署《深圳興飛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公司將持有的深圳市興飛科技有限公司70%股權以1元價格轉讓給林強。該股權處置使得ST實達2021年合并報表層面確認投資收益18.14億元,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利潤絕對值的306.86%,ST實達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屬于《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及時披露,但是公司遲至2022年1月12日才予披露。
實際上,除了此次預罰單,此前在2022年12月公司還曾因2018年、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被福建證監局行政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以向ST實達提起訴訟索賠。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投資者有三個索賠時間段:1、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間買入ST實達股票,并在2021年12月10日收盤時仍持有的虧損投資者; 2、2019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間買入ST實達股票,并在2022年1月11日收盤時仍持有的虧損投資者;3、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間買入ST實達股票,并在2023年5月16日收盤時仍持有的虧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律師將及時幫助適格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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