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寶股份4年虛增營收超過13億元被罰 投資者索賠案正在推進

日前,恒寶股份(002104)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決定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以及虛假陳述侵權司法解釋規定,目前判斷,于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期間買入恒寶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9月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相應損失。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賠付范圍由法院確定。
《決定書》顯示,恒寶股份及其子公司恒寶智能在恒寶股份前任董事長洽談及決策下,自2016年12月起,從事隋某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即“特種通信物聯網業務”,共執行了21個批次,涉及3家客戶和8家供應商。
恒寶股份在未充分評估和審慎了解專網通信業務實質的情況下,即將該業務按照銷售和采購合同發生金額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構成虛增營業收入,導致恒寶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6066.97萬元;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74281.73萬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9939.50萬元;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5959.03萬元。以披露的數據計算,公司4年合計虛增營業收入高達13.62億元。
鑒于上述違法違規事項已被查明,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恒寶股份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恒寶股份董事長錢京予以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徐霄凌、時任董事會秘書陳妹妹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以上罰款合計800萬元。
劉鵬律師提示,恒寶股份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正在有序推進,考慮到股民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