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實達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或被罰250萬元 律師提示兩個范圍可索賠

ST實達(600734)日前發布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23年4月28日,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12月7日,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上述公告顯示,ST實達存在兩項涉嫌違法的事實:一、未按規定披露重要合同訂立事項;二、2020年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2021年12月28日,ST實達與林強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公司將持有的深圳興飛70%股權以1元價格轉讓給林強。該股權處置使得ST實達2021年合并報表層面確認投資收益18.14億元,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利潤絕對值的306.86%,ST實達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屬于《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及時披露,但公司遲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
此外,ST實達2020年4月將相關存貨分別出售給香港的三家公司,未收回貨款共計0.18億美元。為消除該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ST實達通過自籌資金、設立空殼全資孫公司代收貨款等方法,虛構已收回全部剩余貨款的事實。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臨時報告《關于2020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會關于2020年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其中關于貨款收回情況以及2020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等有關表述存在虛假記載。
綜合前述兩項涉嫌違法的事實,證監會擬對ST實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景百孚給予警告,并處以13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董事長周樂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
這已經不是ST實達首次被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去年底,ST實達也曾被福建證監局行政處罰,主要原因是虛增收入、成本;虛構與中興發展相關循環購銷業務,虛增收入和成本;出口服務業務存在虛增收入和成本等。
基于以上查明的違法違規事實,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律師表示,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投資者可依法向ST實達索賠:1、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5日間買入ST實達股票,且在2023年5月16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者;2、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間賣出ST實達股票者(買入時間不限定)。滿足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幫助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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