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浪奇公告變更公司名稱進展 更名不影響投資者索賠

12月6日晚間,廣州浪奇(000523)發布《關于變更公司名稱進展的公告》。公告稱,公司更名為“廣州市紅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變更核準申請未獲得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公司根據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擬將公司中文名稱變更為“廣州市紅棉智匯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保持不變仍為“紅棉股份”,同時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相應修訂,并再次向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相關工商變更資料。因變更公司名稱事項仍在辦理中,公司尚未取得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最新《營業執照》,公司名稱最終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通過并登記的內容為準。
目前,廣州浪奇的破產重整、資產置換工作已經基本完成,隨著后續工商登記的變更,廣州浪奇也將正式更名,但更名前的權利義務和債權債務依法應當由更名后的公司繼承,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承擔。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廣州浪奇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公司被立案調查。2021年12月24日,廣東證監局對廣州浪奇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廣州浪奇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存貨,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3、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目前,針對廣州浪奇上述行政處罰確定的違法行為,未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仍可提起訴訟。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律師表示,目前廣州浪奇一審判決股民勝訴,后續繼續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勝訴概率有望大幅提升。凡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間買入廣州浪奇股票,且在2020年9月28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受損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律師將及時幫助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廣州浪奇更名,有投資者在互動易平臺上建議,如果改名后用“紅棉股份”,于公司的實際業務不是很貼切,沒有充分反映出公司的主要經濟活動,建議更名為“紅棉智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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