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聯科技三年虛增利潤約為2億元 或僅被罰50萬元 這些投資者可依法準備索賠

12月6日晚間,榮聯科技(002642)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2月5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告知書》顯示,榮聯科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完畢,北京證監局依法擬對相關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告知書》顯示,經查明,榮聯科技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16年至2018年,榮聯科技部分已確認收入的訂單中包含的發出商品未及時結轉成本,部分已發出并實際使用的屬于庫存商品的維修備件未及時結轉成本,導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年報均存在虛假記載,分別虛減成本4626.35萬元、5688.38萬元、9725.05萬元,分別虛增利潤4626.35萬元、5688.38萬元、9725.05萬元,三年累計虛增利潤約為2億元。
據此,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榮聯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王東輝、時任總經理張彤、時任財務總監鞠海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萬元的罰款。此外,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以上3人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律師表示,榮聯科技因信披虛假記載行為或遭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索賠。凡于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12月22日之間買入榮聯科技股票,且2021年12月23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免費報名登記,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1年4月28日,榮聯科技曾發布《關于前次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采用追溯重述法主動更正了2016—2018年的會計差錯。彼時,公司表示,在編制2020年年度報告過程中,經自查發現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對存貨的管理存在疏漏,導致部分訂單存在成本結轉不充分的情況。對此,北京證監局于2021年年底下發警示函,對榮聯科技、王東輝、張彤、鞠海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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