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財報存虛假記載收罰單 部分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12月5日晚間,金力泰(300225)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資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力泰實業”),由其參與浙江運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運發”)主導的虛構“黃金貿易業務”。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實業與下游客戶累計訂立41份黃金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5.09億元;相對應,金力泰實業與浙江運發等上游供應商訂立41份黃金采購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4.85億元。貿易標的為1KG/個、Au9999的定制金條。
上述業務以貿易為名,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金力泰實業與上游供應商、下游客戶簽訂購銷合同,上下游實際均由浙江運發指定,相關物流、資金形成閉環,金力泰實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賺取資金使用費。
上海證監局指出,金力泰未披露參與“黃金貿易業務”的真實情況,將上述“黃金貿易業務”涉及的相關黃金制品計入存貨,涉嫌虛增2021年末存貨25798.96萬元,占2021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28.32%,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金力泰將上述業務形成的購銷差額計入收入,涉嫌虛增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1038.99萬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的6.11%,導致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證監局擬決定:對金力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對此,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間買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同日,深交所對金力泰下發關注函。針對金力泰的前述違法事實,深交所將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同時希望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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