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收940萬元“預罰單” 律師提出可訴訟索賠范圍

日海智能(002313)于12月5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公司涉嫌存在商譽減值金額核算錯誤、子公司股權處置收益核算錯誤、重慶聯通IDC項目核算錯誤、重大融資成分項目核算錯誤的違法事實。
具體來看,日海智能2018年對持股73.8352%的龍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關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中,未按照相關規定考慮歸屬于少數股東商譽的影響,導致2018年少確認資產減值損失3130.20萬元,2020年多確認資產減值損失3130.20萬元。
日海智能在2020年核算處置全資孫公司深圳日海天線技術有限公司(轉讓時更名為深圳傳虹技術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收益中,未考慮其對深圳傳虹6871.34萬元應收款項的影響,導致2020年少確認投資損失6526.62萬元,2021年多確認信用減值損失314.34萬元。
在重慶聯通IDC項目核算中,日海智能未將該項目按融資租賃進行會計核算,導致2020年多確認主營業務成本1502.76萬元,2021年少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收入993.78萬元。
在重大融資成分項目核算中,日海智能在5個項目進行會計核算時,未按照相關規定計算重大融資成分對交易價格的影響,導致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財務費用、信用減值損失等會計科目核算錯誤,合計對2018年至2021年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多記213.12萬元、多記368.29萬元、少記1015.54萬元、少記1706.07萬元。
整體來看,上述事項對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虛增3343.32萬元、虛增368.29萬元、虛增878.12萬元、虛減3014.19萬元。直接導致日海智能在2018年至2021年的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此外,在日海智能2020年6月23日披露的《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和《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引用了上述相關年度報告財務數據。
對此,深圳證監局擬對日海智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楊字翔,總經理楊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80萬元的罰款。以上罰款合計940萬元。
結合證監會認定的違規事實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該案件索賠區間為: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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