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涉嫌虛構“黃金貿易業務”或被罰200萬元 兩個時間段投資者或可索賠

12月5日晚間,金力泰(300225)發布公告稱,因涉嫌虛增2021年年末存貨25798.96萬元和虛增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1038.99萬元,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被擬定處200萬元罰款。
經查明,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資子公司金力泰實業,由其參與浙江運發主導的虛構“黃金貿易業務”。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實業與下游客戶累計訂立41份黃金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5.09億元;相對應,金力泰實業與浙江運發等上游供應商訂立41份黃金采購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4.85億元。貿易標的為1KG/個、Au9999的定制金條。上述業務以貿易為名,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金力泰實業與上游供應商、下游客戶簽訂購銷合同,上下游實際均由浙江運發指定,相關物流、資金形成閉環,金力泰實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賺取資金使用費。
金力泰未披露參與“黃金貿易業務”的真實情況,將上述“黃金貿易業務”涉及的相關黃金制品計入存貨,涉嫌虛增2021年年末存貨25798.96萬元,占2021年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28.32%,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金力泰將上述業務形成的購銷差額計入收入,涉嫌虛增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1038.99萬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的6.11%,導致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上海證監局擬決定,對金力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款。
根據相關規定,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以向金力泰依法索賠。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律師表示,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虧損投資者可參加索賠:1、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間買入金力泰股票,且在2022年10月1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該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2025年9月30日;2、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間買入金力泰股票,且2023年2月4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者。滿足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12月6日,深交所向金力泰發出關注函。公告顯示,金力泰涉嫌虛增存貨和營業收入,公司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市場影響惡劣,深交所將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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