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安及相關責任人擬被罰1370萬元 兩類投資者或有索賠機會

歷經兩個多月的立案調查,*ST太安(002433)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廣東證監局調查完畢,廣東證監局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
據*ST太安12月4日披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經廣東證監局查明,*ST太安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項共有兩項:
一是*ST太安在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至2021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通過少結轉成本、少記費用、虛增藥品銷售價格等方式分別虛增上市公司的利潤6599.64萬元、1.44億元、1.16億元、1.03億元,致使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9年和2020年虛增的利潤金額占*ST太安當期報告記載利潤總額絕對值的比例分別高達115.79%、304.72%。
二是*ST太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通過預付設備采購款、預付藥品采購款、支付林下參采購款等多種方式,與控股股東太安堂集團有限公司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但*ST太安并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事項。
廣東證監局擬針對上述事項向*ST太安及相關責任人開出總額1370萬元的罰單。具體來看,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2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控人、時任董事長柯少彬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余祥、焦寶元、柯少芳、宋秀清、謝成松等五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的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基于*ST太安已經收到行政處罰“預罰單”,初步判斷,滿足下列兩個時間段的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1)于2019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間買入*ST太安股票,并在2022年6月1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
(2)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間買入*ST太安股票,并在2023年9月1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
滿足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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