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高管合計領罰超千萬元 *ST太安面臨投資者索賠

證監會對*ST太安(002433)的立案調查有了初步結論。12月3日,*ST太安對外披露,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2018年至2021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通過少結轉成本、少記費用、虛增藥品銷售價格等方式分別虛增上市公司的利潤6599.64萬元、1.44億元、1.16億元、1.03億元,致使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9年和2020年虛增的利潤金額占*ST太安當期報告記載利潤總額絕對值的比例分別高達115.79%、304.72%。
此外,*ST太安還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的情形。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通過預付設備采購款、預付藥品采購款、支付林下參采購款等多種方式,與控股股東太安堂集團有限公司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但*ST太安并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事項。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份行政處罰“預罰單”中,*ST太安的董事長柯少彬擬被處以500萬元罰款,數額甚至超過了*ST太安領到的罰款。廣東證監局認為,柯少彬不僅是應當對*ST太安“財務造假”事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此決定對其分別處以200萬元、300萬元罰款。
事件中的另外幾位主要責任人也悉數領罰。除了被廣東證監局予以警告外,他們還分別領到了5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的罰款。而因為信披違法違規一事,*ST太安及相關責任人合計領罰金額達到了1370萬元。
鑒于公司已經收到了行政處罰“預罰單”,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滿足下列兩個時間段的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凡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間買入*ST太安股票且有持倉,無論在2022年6月16日及之后是否賣出;凡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間買入*ST太安股票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9月16日及之后是否賣出。
以上符合資格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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