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新材索賠案部分投資者獲一審勝訴

日前,有投資者在互動易平臺向宏達新材(002211)提問:“請問寧德時代和比亞迪的動力電池有用到公司新開發的耐高溫封裝材料嗎?”公司回復稱,公司尚未與寧德時代或比亞迪建立耐高溫封裝材料供貨關系。
宏達新材此前發布的三季報顯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總收入1.77億元,同比下降37.95%;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1547.96萬元,較上年同期虧損減少867.66萬元。
公告還顯示,宏達新材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上海金融法院對原告張某和被告宏達新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公司向原告張某支付投資差額損失22932元、傭金損失6.88元、印花稅損失22.93元,共計人民幣22961.81元。該案件仍處于上訴期,判決書尚未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合計29名投資者分別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上述“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220.9萬元。除張某訴公司案件外,其余涉及公司的投資者訴訟案件尚未正式開庭。
宏達新材被投資者索賠源于2023年4月10日,宏達新材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宏達新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未按照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2、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利潤;3、2020年年度報告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律師表示,宏達新材信披違規被證監會處罰,涉及三大違法事實,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索賠;目前,宏達新材部分投資者已獲一審勝訴。凡于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之間買入宏達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月10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目前仍可索賠,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免費報名登記。
上述相關專業律師還表示,將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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