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科生物實控人涉刑案三年后才披露 部分受損股民或可向公司索賠

寧科生物(600165)11月28日晚間發布公告,公司實控人虞建明收到中國證監會寧夏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寧夏證監局決定對虞建明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公告顯示,虞建明因涉嫌犯罪,自2020年8月28日起,上海市公安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其取保候審期至2022年3月31日結束。
公開信息顯示,2020年7月,虞建明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采取強制措施。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于2021年3月26日受理該案件,涉及主體為上海中能、虞建明以及其他6名自然人。2023年3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決定對虞建明不起訴。而時至2023年8月26日,寧科生物才發布公告,將相關事項對外披露。
同日,上交所網站發布關于對虞建明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其中提及,虞建明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屬于重大事件。虞建明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屬于法定信息披露義務人。虞建明未及時將上述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事實書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這不是寧科生物及相關責任人年內首次被罰。
今年6月間,因未及時披露重要子公司增資計劃進展導致停產、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等,寧科生物收到監管下發的警示函。
對此,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依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最新司法解釋,初步判斷寧科生物的索賠條件為:于2022年11月16日到2023年4月5日期間買入寧科生物股票,并在2023年4月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且虧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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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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