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靈連續六年財務造假領預罰單 受損投資者可訴求維護合法權益

歷時4個多月時間,金通靈(300091)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調查結果正式出爐。11月21日,金通靈發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及其全資子公司上海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偽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發貨單等調節EPC總承包項目完工進度(履約進度),虛增或虛減對大名縣草根新能源熱電有限公司、凱賽(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金通靈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鋒陵特種電站裝備有限公司通過未發貨提前確認收入、對銷售退回不沖減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具體來看,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5.01億元、5.5億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46億元、1.48億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此外,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1.97億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則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據此,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等處罰決定;對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等。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律師認為,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的調查完成,可能將面臨相關投資者訴訟。律師表示,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投資者可參加索賠:1、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間買入金通靈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2、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間買入金通靈股票,且在2023年6月28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者。滿足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
此外,金通靈同日公告稱,為滿足經營業務開展的資金需求,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2億元的流動資金借款,期限為36個月,控股股東擬對此提供額度不超過2億元的擔保,擔保有效期限與借款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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