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靈連續六年財務造假擬被罰 律師:這類投資者有索賠機會

11月20日晚間,金通靈(300091)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江蘇證監局依法擬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對此表示,凡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金通靈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告知書》顯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及其全資子公司上海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偽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發貨單等調節EPC總承包項目完工進度(履約進度),虛增或虛減對大名縣草根新能源熱電有限公司、凱賽(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金通靈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鋒陵特種電站裝備有限公司通過未發貨提前確認收入、對銷售退回不沖減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50142.43萬元、54973.13萬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4647.88萬元、14767.16萬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19671.62萬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金通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袁學禮等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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