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煬資源股民索賠案賠付金額比例值得關注

松煬資源(603863)投資者訴訟事項迎來新進展。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汕頭中院近日已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核損,該測評結果值得關注。
2022年4月2日,松煬資源及相關人員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壯鵬、蔡建濤、陳劍豐、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廣東證監局查明,松煬資源存在以下違規問題:一、2019年未審議且未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有關情況;二、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況;三、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不準確。
松煬資源在此前公告中披露,2019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王壯鵬通過預付設備供應商款項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合計約為3.92億元,直至2021年4月29日,其才向公司歸還全部資金和利息。松煬資源對上述關聯方資金占用事項未履行審批程序,亦未及時披露。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鑒于此,劉鵬律師指出,目前判斷,于2019年6月21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松煬資源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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