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股民索賠案庭審細節曝光 此前已有調解獲賠案例

據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消息,其團隊代理的一批ST海越(600387)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在紹興中院一審開庭。
據趙敬國律師透露,在該批股民索賠案的庭審中,原告投資者與被告ST海越公司雙方對本案“三日一價”、因果關系等沒有爭議,但對是否應當扣除庫存股存爭議,被告ST海越公司認為不應當扣除,而原告投資者主張按照先進先出原則應當予以扣除,法院未當庭宣判。
對于庫存股方面的爭議焦點,趙敬國律師進一步解釋:“對于實施日(即2020年2月27日)之前持有的ST海越股票,根據目前的司法解釋不納入損失計算;若投資者在實施日之后有賣出交易,則從賣出的股票中是否優先予以扣除該部分所持股票,雙方存有爭議。”
“若按照被告ST海越公司的主張,部分原告投資者或將拿不到任何賠償。”趙敬國律師感慨。
ST海越此前發的2023年中報顯示,公司因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損失,根據法院判決,正在與相關投資者進行調解中。趙敬國律師亦表示,目前已有投資者在二審勝訴后通過調解獲賠。“上述開庭案例是先走了調解流程,但調解失敗了。”趙敬國律師強調。
同時,趙敬國律師還提醒,因ST海越多次違規,目前判斷受損投資者可索賠區間有兩個:
(1)于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是否賣出;
(2)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是否賣出。
滿足上述任一時間段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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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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