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因未及時披露年報被處罰 受損投資者或有機會索賠

日前,有投資者在互動平臺上向ST交昂(600530)針對“公司股票被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一事發出提問。ST交昂表示,公司目前已完成了前期會計差錯的更正工作,公司將持續完善內控制度的執行和審計監督機制,全面梳理和規范內控流程,加強對重點風險領域的內控檢查,切實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不斷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維護好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ST交昂在11月7日披露,公司收到了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23年4月29日,ST交昂發布《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無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綜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
對此,上海證監局決定對ST交昂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及罰款。由此也引發了投資者向ST交昂提起訴訟索賠事宜。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于2017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間買入*ST交昂股票,并在2023年4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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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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