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超10名原高管被罰 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

因部分債券存續期內定期報告重大遺漏及未按規定披露臨時報告,海航控股(60022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海航控股及原海航多名高管被給予警告。
2011年,海航控股曾面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1海航02”,募集資金14.4億元。2018年,海航控股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五期公司債券“18海航Y1”“18海航Y2”“18海航Y3”“18海航Y4”“18海航Y5”,合計募集資金50億元。后經證監會調查,在前述債券存續期內,海航控股2018年至2020年的多份中報、年報均未如實披露相關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和關聯擔保情況,此外也未及時披露相關對外擔保情況。
從處罰決定書結果來看,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時任董事長、總裁、董事徐軍,時任執行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劉位精,時任總裁馬志敏,時任副董事長陳明,時任董事、副總裁張志剛,時任監事趙國剛,時任風控總監、監事蕭飛,時任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李曉峰,時任財務總監張鴻清,時任董事長謝皓明,時任財務總監孫棟給予警告。
至此,海航控股遭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涉嫌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塵埃落定。而對于海航控股就涉案定期報告在股票市場的信披違法行為已經在另案予以處罰。
有市場人士分析指出,9月初,海航控股披露了重整計劃執行進展情況,重整后公司債務結構將得到優化,且海航控股債券與股票的信披違規案均已了結。疊加海航控股頗為亮眼的三季報——公司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91.02億元,同比增長149.64%,歸母凈利潤24.95億元,成為行業中為數不多實現盈利的上市航司之一,公司主業已在持續向好的趨勢中。
同時,海航控股因上述信披違規行為,遭到投資者以虛假陳述為由,向公司發起的證券索賠系列案件,訴訟時效也將在2024年1月29日屆滿,距今已不足三個月的時間。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提醒,海航控股相關受損投資者應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免失去合法向公司索賠挽損的機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凡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買入海航控股,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目前,趙敬國律師團隊已代理部分投資者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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