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行政處罰落地 投資者索賠持續征集中

11月7日,ST交昂(600530)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23年4月29日,ST交昂發布《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無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ST交昂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綜上,ST交昂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ST交昂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嵇霖等四名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款。
此外,ST交昂曾對2011年度至2021年度及2022年各季度相關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因該事項,公司兩位董事對2022年年報審議意見為棄權。
鑒于此,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3年4月26日收盤時持有ST交昂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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