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被判賠付投資者12.82萬元 另存經營資產被司法拍賣風險

日前,聚力文化(002247)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杭州中院《民事判決書》,法院對原告投資者馮某訴聚力文化、余海峰、姜飛雄、禹碧瓊、薄彬及胡皓關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上市公司向馮某賠償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共計12.82萬元,同時余海峰對聚力文化上述應付款項在100%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其他相關責任人對上述應付款項承擔不同范圍的連帶責任。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根據一審法院判決,聚力文化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已經確定下來,這對后續投資者索賠具有重要參考作用。目前,該案件索賠區間為: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間買入聚力文化股票,并在2019年4月25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
對于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聚力文化披露,截至11月4日,公司及公司納入合并報表的各級子公司尚未以單獨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合計涉案金額為2364.83萬元。
除上述訴訟仲裁外,聚力文化業績方面的壓力也不容小覷。10月27日晚,公司發布三季度業績公告稱,2023年前三季度營收約為6.9億元,同比減少2.71%;歸母凈利潤虧損約為3.43億元,上年同期盈利4388.92萬元,同比減少880.45%。
此外,三季報中還提及,北京騰訊起訴天津點我、美生元及聚力文化合同糾紛一案,深圳中院一審判決天津點我向北京騰訊支付尚欠款項2.61億元及違約金,美生元應對天津點我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聚力文化應對美生元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廣東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鑒于二審判決為生效判決,聚力文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計提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損失4.07億元。公司目前的資金不足以償還支付本案所涉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需要支付的款項,如后期北京騰訊申請強制執行,公司可能面臨主要經營資產被司法拍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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