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索賠案投資者一審勝訴

11月4日,聚力文化(002247)發布關于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馮某某訴公司、余海峰、姜飛雄、禹碧瓊、薄彬及胡皓關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有了新的進展,杭州中院已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聚力文化向馮某某賠償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共計12.82萬元;余海峰對聚力文化上述應付款項在100%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薄彬、胡皓、姜飛雄對聚力文化上述應付款項在10%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禹碧瓊對聚力文化上述應付款項在2.5%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公告顯示,原告馮某某以蘇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虛增收入、利潤,導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期間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均存在虛假記載,該虛假陳述行為導致其重大投資損失為由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
2021年8月2日,聚力文化因信披違法違規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聚力文化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對美生元100%股權的收購并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6年至2018年期間,美生元在未真實開展業務的情況下,確認來自北京飛翔藍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銘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戶的銷售收入,并通過北京玄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樂玩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體實現資金流轉。2016年至2018年,美生元合計虛增營業收入89686.1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0778.77萬元,虛增期末應收賬款余額96428.71萬元。上述財務數據納入聚力文化合并報表后,導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律師表示,聚力文化信披違法違規被證監會處罰后,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索賠,目前聚力文化索賠案已有一審股民勝訴,后續案件有望迎來進展。凡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6日間買入聚力文化股票,且在2019年5月27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免費報名登記,受損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值得關注的是,聚力文化2023年三季報顯示,北京騰訊起訴天津點我、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已二審判決,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計提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損失4.07億元。公司目前的資金不足以償還支付本案所涉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需要支付的款項,如后期北京騰訊申請強制執行,公司可能面臨主要經營資產被司法拍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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