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達:領預罰單與股價腰斬齊飛 律師稱這些投資者可索賠

在被立案調查近一年后,涉及專網通信業務的康隆達(603665)于10月24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證券虛假陳述,擬對康隆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也擬被給予警告及罰款。
經證監會查明,張間芳作為康隆達實際控制人,在2019年5月26日,與周寧、黃逸峰等簽訂《合作備忘錄》,內容涉及康隆達股票發行、控制權轉讓等,且在合作方終止合作前處于實際履約狀態,但張間芳未及時告知康隆達《合作備忘錄》簽訂情況,導致康隆達未及時公告。
而兩年之后,2021年5月6日,張間芳又與周寧、黃逸峰等簽訂《終止合作基礎協議》等,約定以2021年6月30日為截止日全面終止專網通信業務。截至2021年5月31日,控股孫公司北京易恒(合并)逾期應收賬款金額1428.6萬元、逾期預付賬款金額1.39億元、存貨金額1.43億元、易恒網際合并商譽3091.41萬元,合計金額3.37億元,占2020年末康隆達資產總額的14.87%,占2020年末康隆達凈資產的29.23%,但康隆達未及時披露《終止合作基礎協議》及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風險。相關風險直至2021年8月2日才予以公開披露。
此外,康隆達2020年專網通信業務采用凈額法確認營業收入1371.71萬元,由于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康隆達及北京易恒只提供了資金便利,所得不應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計入營業收入,涉嫌虛增營業收入。康隆達2020年專網通信業務采用總額法確認的收入,其業務實質為受托加工。2022年4月30日,康隆達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調減營業收入6003.46萬元,占上市公司營業收入的5.59%。上述兩項合計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營業收入的6.87%,康隆達2020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證監會擬決定對康隆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張間芳等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分別處以罰款。而證監會預罰單的下發,讓相關受損投資者索賠可期。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根據處罰預告,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間購買過康隆達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當天仍持有股票;或者在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日期間購買過康隆達股票,且在2021年8月1日當天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幫助受損投資者挽損。
10月28日,康隆達公布的2023年三季報顯示公司前三季度營收為13.15億元、同比增加47.17%,但歸母凈利潤為-3047.63萬元,同比由盈轉虧。
更令投資者揪心的是,公司股價在10月23日創短期新低,后持續反彈,至10月31日以27.26元/股收盤,仍處歷史較低位,且較2022年6月24日創下的歷史高點56.48元/股,已不止腰斬。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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