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新材:前三季度虧損超過1500萬元 正面臨投資者索賠

日前,揚子新材(002652)發布的2023年三季報顯示,公司前三季度營收3.34億元,同比下降8.97%;歸母凈利潤-1687.71萬元,同比減虧27.93%。
而在此前,10月11日、12日公司股價出現異動,連續兩個交易日股價上漲達20.27%,公司董事會對此進行了核查,確認公司未發現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于公司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與重大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在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公司控股股東未買賣公司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揚子新材三季報還披露了公司被立案調查的情況,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達的《立案告知書》,“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此前,經證監會調查,揚子新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一)關聯方資金占用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涉及2018-2019年年報;(二)關聯采購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涉及2020年年報;二、揚子新材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及2020年報。
證監會根據揚子新材的違法事實及相關規定,擬決定對揚子新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對胡衛林、王功虎、秦瑋、孫哲峰、鮑俊五名主管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0萬元、50萬元、50萬元、15萬元、15萬元罰款,合計被罰金額超過千萬元。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根據處罰預告,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間買入揚子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幫助受損投資者挽損。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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