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新材索賠案投資者一審勝訴 適格者勿忘報名參與

10月25日,宏達新材(002211)披露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對原告張志國和被告宏達新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宏達新材應向原告賠償投資損失共計22961.81元。
公告顯示,2022年1月7日,宏達新材收到證監會《立案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該事項導致部分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公司提出索賠。
截至目前,合計29名投資者分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上述“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訴訟金額共計約為220.9萬元。
宏達新材表示,上述投資者張志國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判決系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該案件仍處于上訴期,判決書尚未生效。除張志國訴公司案件外,其余涉及公司的投資者訴訟案件尚未正式開庭。公司已對上述案件進行會計計提,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后續法院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
根據法院判決,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間買入宏達新材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具有索賠資格。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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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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