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因未按時披露年報擬被罰 受損投資者仍可報名索賠

10月24日,ST交昂(600530)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年報,上海證監局擬對ST交昂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明,ST交昂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23年4月29日,ST交昂發布《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無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ST交昂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綜上,ST交昂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
上海證監局認為,ST交昂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
對此,上海證監局擬決定對ST交昂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嵇霖等四名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款。
根據證監會認定的違法事實,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3年4月26日收盤時持有ST交昂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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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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