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悅科技股價繼續(xù)震蕩下跌 證監(jiān)會立案或給投資者帶來索賠機會

截至10月23日收盤,永悅科技(603879)股價報6.22元/股,較階段最高點已跌去40.54%。
10月11日晚間,永悅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其于當日收到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diào)查。
雖公告中未說明永悅科技被查的具體原因,但值得注意的是,其曾在9月18日披露,公司及實控人被江蘇證監(jiān)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原因是公司在一份《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中信息披露不完整,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
經(jīng)查明,2023年8月27日,公司全資子公司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與平輿縣暢達交通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簽署《銷售合同》,約定向其銷售5000臺無人機,合同總金額為3億元。同日,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另行約定了上述《銷售合同》的生效條件。上述《補充協(xié)議》,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時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時予以披露。
直至9月18日,永悅科技在《關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稱,鑒于本次交易內(nèi)容擬進行調(diào)整等因素,鹽城永悅與暢達交通解除原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終止雙方之間的合作。直至此時,《銷售合同》背后的《補充協(xié)議》才曝光出來。
根據(jù)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quán)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間買入永悅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9月1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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