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明珠投資者索賠已有勝訴 利好其它適格投資者

近期,廣東明珠(600382)控股股東深圳金信安頻繁質押、解除質押公司股份。
10月19日,廣東明珠公告稱,2023年10月18日,公司控股股東深圳金信安解除質押1800萬股,占其持股數量比例為9.99%,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2.34%。同日,深圳金信安質押股份數量共1322萬股,占其持股數量比例為7.34%,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1.72%。截至目前,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1.8億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23.42%;合計質押股份數為1.39億股,占持股數量比例為77.03%。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動人興寧金順安、興寧眾益福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3.14億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40.77%;合計質押股份數為2.45億股,占合計持股數量比例為77.96%。
此外,廣東明珠近期還發布了回購進展情況的公告,截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股份1550.0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約為2.02%。截至目前,回購的最高價為4.72元/股、最低價為4.45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為7179.47萬元(不含交易費用)。公司擬回購股份數量約為2950萬股至5900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3.74%至7.48%。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廣東明珠重組雖然已經完成,但受損投資者的索賠仍在進行中。
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廣東明珠于2022年2月中旬被廣東證監局立案調查。2022年5月25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有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致使公司在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和2020年年報中未披露相關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
證監會正式處罰落地后,廣東明珠遭到了大批投資者索賠。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凡于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廣東明珠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參與索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該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4月29日,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此外,由于部分受損投資者已經一審勝訴甚至有獲賠,其他適格受損投資者獲賠概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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