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陽光城退市前未回復年報問詢函而收監管函 還因信披違規面臨索賠

退市一個多月的ST陽光城(000671),收到了來自深交所的監管函,原因系深交所今年5月5日向公司發出關于2022年年報的問詢函,要求5月19日前回復,但公司截至8月16日的股票摘牌日仍未回復。
不僅如此,從A股落幕的一個多月前的6月30日,公司公告還收到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的警示函,此舉意味著公司還將面臨受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對濟南興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向平潭興祁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提供2.95億元借款事項作出差額補足擔保承諾。該筆擔保未經陽光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遲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上述情況不符合相關規定。
此外,ST陽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2.5億元股權投資款及收益作出差額補足擔保承諾。該筆擔保均未經陽光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遲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林騰蛟作為公司董事長,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應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證監會福建監管局決定對陽光城、林騰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對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凡在2020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28日買入ST陽光城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通過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索賠。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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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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