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再遭處罰:多次信披違法違規 三個時段持有該股的虧損者可索賠
繼9月11日盤后公告,公司銀行賬戶部分資金遭凍結且暫時無法判斷凍結原因,中秋前一天即28日晚間,ST步森(002569)又公告,因股權質押擔保引發糾紛,公司股東及其關聯方二審上訴遭駁回、終審維持原判。
更困擾公司的是,在被立案調查9個多月后,ST步森于8月15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指未及時披露公司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及時任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等情況,同時公司實控人還隱瞞收到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書未及時告知等問題。
經查明,2021年1月22日,公司控控股股東北京東方恒正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恒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240萬股被司法凍結,占公司總股本的15.55%。2021年6月,公司時任董事長王春江、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優知悉上述凍結情況。但是公司卻遲至2021年12月29日發布《關于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公告》。
ST步森重大信息未及時信披遠不止上述一項。2022年1月18日,公司時任董事趙玉華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王春江實際履行董事長職責,知悉該情況。2022年4月22日,公司發布《關于公司非獨立董事離職的公告》披露趙玉華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職務。另外,2022年4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對公司時任實際控制人王春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收到處罰后,王春江未及時告知公司,導致公司遲至2022年4月16日及22日披露上述相關情況。
浙江證監局認為,公司未及時披露且未在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東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未及時披露且未在2022年半年報及年報中披露報告期內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構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王春江擔任董事長或實際履行董事長職責期間,知悉東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及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強制措施,未組織督促公司及時、準確進行披露,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為實際控制人,王春江隱瞞收到重大行政處罰事項未及時告知,導致公司未能按規定及時披露,另外,時任董秘張優知悉東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未及時組織辦理信息披露,未能保證2021年半年報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該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基于上述違法違規事實,公司被浙江證監局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王春江則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的罰款,張優被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
由于存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此前購買公司股票受損的相關投資者可以主張索賠。而在此之前,公司就因證券虛假陳述被投資者訴訟索賠,目前已有調解獲賠案例,客觀上有利于其他投資者的繼續索賠。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駱意律師表示,因連續信披違法違規,以下三個時間段持有ST步森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皆可進行索賠登記:1、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買入,并在2021年12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公司股票;2、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4月21日買入,并在2022年4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公司股票;3、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5日買入,并在2022年4月15日收盤時仍持有公司股票。上述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免費報名登記,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幫助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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