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股東自愿限售所持股票 工大高新受損投資者合法挽損機會僅剩二十多天

9月27日,工新3(400100,由A股工大高新600701退市至新三板)發布《關于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數量共計8億股,占公司總股本20.81%,公司第一大股東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對上述股票申請限售。截至2023年9月22日,深圳高新投持股數量為9.35億股。
根據《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計劃》中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重整投資人承諾在其取得工大高新股票之日起60個月內不轉讓。”公司申請對深圳高新投持有公司的8億股股份限售,限售期至2028年7月17日。
此外,9月12日,工大高新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執行重整計劃辦理委托貸款的議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為執行《重整計劃》,落實債務清償事宜以及補充企業流動資金,公司全資子公司紅博物產擬作為申請人,深圳高新投擬作為認購人。國企資金支持計劃掛牌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5億元,存續期不超過60個月。公司董事會授權紅博物產管理層辦理上述事項,簽訂相關協議。
目前來看,工大高新《重整計劃》執行相關工作正有序推進中,客觀上對此前提起索賠的中小投資者是一大利好。
據悉,工大高新投資者提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主要基于多年前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10月,證監會對工大高新作出處罰,經查明,工大高新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二、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情況;三、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情況;四、未及時披露基本賬戶被凍結情況;五、未及時披露子公司股權被凍結情況;六、未及時披露重大債務未清償情況;七、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內容不真實、不準確。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在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間買入工大高新股票,且在2018年7月24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受損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謝保平律師提醒,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10月20日屆滿,此前代理的多批受損投資者勝訴且已順利收到賠償款,建議其他適格受損投資者不要錯過最后的不足一個月的合法挽損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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