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保薦機構千萬元罰單落地 投資者可追加索賠責任主體

涉*ST美尚(300495)案的廣發證券,日前接到自己的罰單。9月22日,廣發證券稱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廣發證券合計罰沒1021.698萬元。
證監會指出,廣發證券在為*ST美尚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未勤勉盡責地對*ST美尚的發行申請文件進行審慎核查,出具的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未審慎核查*ST美尚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這僅僅揭示了*ST美尚違規行為的冰山一角。
今年7月,證監會對*ST美尚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經查明,*ST美尚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美尚2015年公司招股說明書、2015年至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及資金占用;三、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四、未如實披露控股東歸還資金占用情況;五、*ST美尚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對此,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6年5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間買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間買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向*ST美尚提起訴訟索賠。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那么,廣發證券對此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吳立駿律師表示:“證監會對廣發證券作出處罰,意味著投資者在向*ST美尚提起索賠的同時,亦可考慮追加中介機構等相關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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