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票暫停掛牌退市板塊 不影響投資者索賠

日前,光一3(400187,由A股光一科技(代碼300356)退市至新三板)發布《關于公司股票暫停掛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顯示,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交所摘牌并終止上市。因公司不服深交所作出的終止上市的決定和終止上市復核的決定,于2023年9月6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訴訟,公司股票目前將暫停進入退市板塊掛牌工作。
此外,光一3還于8月底發布了《2023年半年度報告預計無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6月14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復核申請書》,同時向證監會提出深交所在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復核過程中違反程序的問題。2023年8月7日已收到深交所發來的《受理告知書》。根據《信訪工作條例》有關規定,深交所將于2023年10月5日前辦結并給予公司書面回復。因上述復核工作暫未結論,公司申請將《2023年半年度報告》延期至2023年10月15日前披露。
雖然目前光一科技股票已經退市,但并不影響投資者進行索賠。2022年6月10日,光一科技及相關當事人因信披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光一科技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2、光一科技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2020年3月1日后發生的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3、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光一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至480萬元金額不等的罰款。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起訴索賠。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凡于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27日之間買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4月28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該案件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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