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受損投資者挽損機會只剩4個月 重整推進疊加主業提振利好索賠

9月18日,海航控股(600221)披露了8月份主要運營數據,運力投入、旅客運輸量等重點指標均實現同比大幅提升,8月份收入客公里環比上升2.97%,同比上升195.47%;旅客運輸量環比上升3.36%,同比上升154.33%;客運運力投入環比上升2.13%,同比上升140.11%,客座率達86.59%。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底,海航控股遭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涉嫌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基本塵埃落定。8月30日晚間,海航控股公告收到的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1年,海航控股面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1海航02”,募集資金14.4億元。2018年,海航控股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五期公司債券“18海航Y1”“18海航Y2”“18海航Y3”“18海航Y4”“18海航Y5”,合計募集資金50億元。經查,在前述債券存續期內,海航控股2018年至2020年的多份中報、年報均未如實披露相關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和關聯擔保情況,此外也未及時披露相關對外擔保情況。
由于對于海航控股就涉案定期報告在股票市場的信披違法行為已經在另案予以處罰,且涉案違法行為均系在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組織及操控下完成,證監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擬決定對海航控股及11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
上述所稱的“另案”,是證監會在2022年9月1日對海航控股作出的行政處罰——由于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和關聯擔保,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定期報告重大遺漏,未及時披露關聯擔保,當時證監會決定對海航控股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同時分別處以罰款,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累計處罰金額為905萬元。
根據相關規定,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依法向海航控股索賠。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駱意律師表示,這些購買過海航控股股票或債券的受損投資者均可向公司提出索賠——凡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購入海航控股股票,且在2021年1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公司股票,或者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購入海航控股債券,且在2021年1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公司債券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幫助受損投資者挽損。
駱意律師提醒,投資者需注意索賠截止日為2024年1月29日,意味著還有4個月左右,海航控股相關受損投資者將失去合法向公司索賠挽損的機會,建議相關投資者應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9月初,海航控股還披露了重整計劃執行進展情況,重整后公司債務結構將得到優化,加上2023年中報虧損大幅收窄和8月運營數據顯示主業在向好,律師認為客觀上有利于投資者索賠。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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