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受罰同時實控人遭五年市場禁入 律師:索賠訴訟正在征集中

因未及時披露與關聯方共同借款以及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等事項,日前,ST三圣(即三圣股份,代碼002742)收到了證監會重慶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當事人被處以警告及合計350萬元的罰款,公司實控人潘先文還被給予5年市場禁入措施。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索賠。
2019年5月15日,公司與碚圣醫藥作為共同借款方,向小貸公司借款1億元,但是相關資金用于碚圣醫藥日常經營及償還潘先文借款,未流入三圣股份。三圣股份2018年經審計凈資產為17.56億元,借款金額占比達5.69%。2019年11月29日,2021年2月9日期間,碚圣醫藥向小貸公司共計償還借款本金4900萬元。2021年2月15日,碚圣醫藥與小貸公司簽訂《貸款展期協議》,約定展期償還5100萬元,潘先文、周某娥和潘呈恭作為連帶保證人。
2021年11月,上述小貸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圣股份和碚圣醫藥按照年利率26.4%償還借款本金5100萬元和利息1028.50萬元,并要求潘先文、潘呈恭和周某娥承擔連帶責任。后被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以及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及終審判決碚圣醫藥和三圣股份償還恒輝小貸借款本金4989.98萬元及利息。
經查明,三圣股份未按規定在臨時報告、2019年和2020年中報及年報、2021年中報中披露上述與關聯方共同借款事項,直到2022年4月27日,才在2021年報中披露。
此外,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三圣股份的關聯方凱天實業、亦宏投資累計向三圣股份提供財務資助1.34億元,占2020年經審計的凈資產的7.63%。公司未及時在臨時報告中披露上述財務資助事項,直到2022年4月27日才在臨時報告和2021年報中披露。
因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證監會重慶監管局決定:對ST三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公司實控人潘先文給予警告,并處以180萬元罰款,同時對潘先文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董事長潘呈恭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長項立平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根據相關規定,ST三圣相關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駱意律師表示,凡2019年5月15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三圣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4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目前可提出索賠,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幫助受損投資者挽損。
此外,今年1月份公司披露的2022年業績預告預計該年最多虧2.1億元,而4月28日披露的年報顯示虧損3.18億元,業績預告預計的凈利潤與經審計凈利潤差異較大,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深交所于今年7月18日給公司下發監管函。8月17日,證監會重慶監管局給予公司相關責任人——時任董事長、董秘等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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