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普特財務造假收預罰單 或面臨投資者索賠

羅普特(688619)日前發布了《國金證券關于羅普特2023年半年度持續督導跟蹤報告》。國金證券作為羅普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負責羅普特上市后的持續督導工作,并出具本持續督導跟蹤報告。
報告顯示,羅普特2020年四季度、2021年度部分產品銷售項目存在收入確認跨期情形。在知悉上述收入跨期情形后,保薦機構督促上市公司向廈門證監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匯報并公告,同時督促上市公司進行差錯更正。
公司于2023年6月公告了收入確認跨期的會計差錯事項,并于2023年8月對上述事項涉及的相關定期財務報表數據進行了更正。
然而,在羅普特2021年至2022年的持續督導跟蹤報告中,均給出了“在本持續督導期間,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未發現公司存在重大問題”的督導結論報告。
2023年5月17日,羅普特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廈門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2020年12月,羅普特就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貴州省都勻市、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等地3個項目與客戶簽訂3份供貨協議,合同金額合計2.42億元。2021年,羅普特及全資子公司羅普特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6個項目以及貴州省都勻市項目與客戶簽訂3份供貨協議,合同金額合計1.49億元。2020年、2021年,羅普特以發貨經客戶驗收時點為標準,對前述項目進行了收入確認。事實上,相關商品的控制權在羅普特確認收入時并未轉移至客戶。
2020年、2021年,羅普特涉嫌通過提前確認上述項目收入,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2.14億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34.65%,虛增2020年利潤總額1.46億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81.21%;虛增2021年營業收入1.12億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5.42%,虛增2021年利潤總額2074.74萬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20.41%;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7310.09萬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30.84%。
廈門監管局擬決定對羅普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羅普特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被證監會查明,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之間買入羅普特股票,且在2023年5月18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免費報名登記,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幫助受損投資者挽損。
對于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對公司的影響,羅普特在最近召開的2023年半年度軟件行業集體業績說明會上表示,一方面,根據相關規定及行政處罰告知書內容,公司判斷本次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亦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帶來重大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公司正對相關涉及事項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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