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投資者索賠案進入倒計時 已有二審勝訴判例

投資者訴冠福股份(002102)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進入倒計時。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該案件訴訟時效將于今年12月25日到期,目前僅剩3個多月時間。考慮到訴訟索賠涉及程序較多,尚未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可盡快提起訴訟。
2020年12月31日,冠福股份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負債及資產披露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對外擔保,存在重大遺漏。且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內容重大變更事項。
鑒于上述事項,證監會對冠福股份及相關責任人均做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從而引發眾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據2023年半年報披露,截至8月22日,公司因虛假陳述引起投資者訴訟并由法院指定專業機構已出損失核定意見的案件有623起,確認預計負債4710.44萬元。
據悉,冠福股份索賠案日前已有二審終審勝訴判例。劉鵬律師表示,根據前期已生效判決,在訴訟時效內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間買入冠福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9月1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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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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