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明珠上半年支付投資者索賠超四百萬元

廣東明珠(600382)在半年報中披露,在報告期內,公司支付投資者索賠466.52萬元。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投資者訴求及相關測算情況,公司本報告期預計負債(投資者索賠損失)余額1404.53萬元。
廣東明珠遭投資者訴訟源于其2022年2月中旬被廣東證監局立案調查,2022年5月25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有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致使公司在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和2020年年報中未披露相關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
隨后,投資者陸續以證券虛假責任糾紛為由向廣東明珠發起訴訟索賠。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該案件仍在訴訟時效內,凡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廣東明珠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此前,廣州市中院就部分投資者索賠案已出具了一審判決書,法院在扣除部分風險要素后,一審判決支持了投資者的索賠訴請,判決公司應向投資者賠付投資差額等損失。律師提示,考慮到股民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注意訴訟時效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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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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