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普特涉嫌信披違規擬被罰 律師: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自收到證監會“罰單”后,投資者訴羅普特(688619)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迎來新進展。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透露,其團隊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
此前,在今年8月25日,羅普特收到廈門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廈門證監局依法擬決定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告知書顯示,2020年12月,羅普特就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貴州省都勻市、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等地3個項目與客戶簽訂3份供貨協議,合同金額合計約為2.42億元。2021年,羅普特及全資子公司羅普特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6個項目以及貴州省都勻市項目與客戶簽訂3份供貨協議,合同金額合計約為1.49億元。2020年、2021年,羅普特以發貨經客戶驗收時點為標準,對前述項目進行了收入確認。事實上,相關商品的控制權在羅普特確認收入時并未轉移至客戶。同時,除按照供貨協議約定交付相關商品外,羅普特還須提供項目方案設計、組織項目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等配套服務。
2020年、2021年,羅普特涉嫌通過提前確認上述項目收入,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2.14億元,虛增2020年利潤總額1.46億元;虛增2021年營業收入1.12億元,虛增2021年利潤總額2075萬元;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7310萬元。
2023年6月20日,羅普特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會安全系統解決方案銷售”模式,即以項目最終客戶驗收報告時點為收入確認時點標準,對上述項目相關定期財務報表數據進行了更正。
證監會處罰下達后,即有部分投資者向羅普特提起訴訟索賠。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間買入羅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登記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