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八年“造假”被罰5000萬元 律師提出可訴訟索賠范圍

9月7日,奇信股份(現奇信3,002781)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奇信股份《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上市之前的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公司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合同、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等方式,分別虛增利潤2.24億元、2.51億元、3.7億元、1.81億元。
上市之后,在2015年在2019年年報中,奇信股份繼續通過上述方式以虛增收入、少記成本分別虛增利潤3.71億元、3.25億元、3.97億元、3.79億元、3.12億元。故被證監會認定其上市后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奇信股份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2020年3月31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發行公告》,2020年4月3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財務數據存在前述《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的重大虛假內容。同日,奇信股份完成“20奇信01”的發行,募集資金2億元。
基于以上違法事實,證監會對奇信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實控人葉家豪處以14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100萬元至700萬元數額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合計11050萬元。
鑒于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上市公司退市不影響投資者訴訟索賠。于2015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買入,并在2022年3月3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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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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