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寶股份四年虛增營收13.62億元 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歷時一年時間,恒寶股份(002104)涉嫌信披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9月7日,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恒寶股份及其子公司恒寶智能在恒寶股份前任董事長洽談及決策下,自2016年12月起從事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即“特種通信物聯網業務”,共執行了21個批次,涉及3家客戶和8家供應商。
證監會認定,前述專網通信業務的核心是合同、單據和資金的流轉,實質是以貿易業務為掩飾的資金融通業務,提供融資獲取固定收益。該業務不具備商品購銷業務的商業實質,不應當對該項業務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恒寶股份在未充分評估和審慎了解專網通信業務實質的情況下,即將該業務按照銷售和采購合同發生金額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構成虛增營業收入,導致恒寶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7年至2020年,恒寶股份累計虛增營業收入13.62億元。
對此,證監會擬決定對恒寶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同時,恒寶股份表示,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經公司測算,即使進行追溯重述,公司2017年度歸母凈利潤仍為正數,2017年至2020各年度凈資產仍為正、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鑒于證監會“預罰單”已下達,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期間買入恒寶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9月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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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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