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業務收入超9億元的泉為科技領預罰單 訴訟索賠正在征集中

被立案調查兩個多月后,泉為科技(300716)近日公告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被認定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在上述兩年時間內合計虛增業務收入超過9億元,公司和相關責任人擬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的行玫處罰。律師指出,因公司虛假陳述行為而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經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經柯永進等人介紹,與8家供應商簽訂二甲苯采購合同,開展38批次交易;采購合同簽訂當日又與5家客戶簽訂二甲苯銷售合同,貨品、數量與對應采購合同完全一致,約定貨物由上述客戶自提。同日,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作為托運人,供應商作為付款方,與相關船運公司簽訂租船合同,采購和銷售的貨物運輸均由同一船運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應商和客戶存在明顯異常關系,租船合同、運輸單據虛假,采購、銷售環節均無貨物實際交付航運運輸,購銷貨款存在資金循環情況。國立供應鏈開展上述業務時經營范圍不包括危險化學品,主動要求柯永進同時為供應商和客戶提供擔保,明知相關交易多個環節明顯異常,仍將上述業務按照內銷產品銷售業務模式全額確認營業收入,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2019年度虛增業務收入5.57億元、營業成本5.52億元,2020年半年度虛增業務收入3.44億元、營業成本3.40億元。據此廣東監管局,擬對泉為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并對其他涉事人員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駱意律師表示,于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間買入泉為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6月1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免費報名,進行索賠預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幫助投資者向公司追償。
此外,因戰略發展需要,泉為科技近期發布公告,擬以所持有對全資子公司東莞市國立實業有限公司(“國立實業”)2595萬元債權向國立實業進行增資,以所持有對全資子公司肇慶匯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肇慶匯展”)2826萬元債權向肇慶匯展進行增資。本次增資完成后,公司對國立實業的出資額為3095萬元,占國立實業注冊資本的100%,對肇慶匯展的出資額為30826萬元,占肇慶匯展注冊資本的100%。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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