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寶股份因涉“專網通信”造假擬被罰款 適格投資者可依法提起訴訟

日前,恒寶股份(002104)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恒寶股份自2016年12月起從事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即“特種通信物聯網業務”,共執行了21個批次,涉及3家客戶和8家供應商。對于該業務,恒寶股份與子公司(以下簡稱“恒寶公司”)不參與貨物運輸過程,在產品交付前后不承擔風險。根據合同約定,恒寶公司向供應商支付100%貨款、客戶向其支付5%貨款作為定金;完成交貨后客戶支付其余95%的貨款。
2019年8月,時任董事長、總裁錢京認為該業務不可控且毛利率低,決定停止,逐步退出。2020年10月起,恒寶公司不再從事該項專網通信業務,前期款項也已全部收回。
證監會認定,上述專網通信業務的核心是合同、單據和資金的流轉,實質是以貿易業務為掩飾的資金融通業務,提供融資獲取固定收益。恒寶股份在未充分評估和審慎了解專網通信業務實質的情況下,即將該業務按照銷售和采購合同發生金額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構成虛增營業收入,導致恒寶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累計虛增營業收入13.62億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擬對恒寶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多名責任人員分別處以5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鑒于恒寶股份已收到“預罰單”,目前判斷,于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期間買入恒寶股份股份,并在2022年9月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相應損失。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賠付范圍由法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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