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瑞科技、恒寶股份涉專網通信案擬被罰 受損投資者可向兩家上市公司索賠

“專網通信案”余波未了。9月7日晚間,國瑞科技(300600)、恒寶股份(002104)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復盤這兩家上市公司被罰原因,均為參與了由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證監會認定這兩家公司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事實上,今年以來,因卷入“專網通信案”而被處罰的除國瑞科技、恒寶股份外,還有江蘇舜天、凱樂科技、瑞斯康達、合眾思壯等多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被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具體來看,國瑞科技通過參與專網通信自循環業務,在2020年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2.2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4025.77萬元,虛增收入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58.72%,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49.68%。證監會擬對國瑞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同時對多名責任人員分別處以50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罰款。
而恒寶股份的財務造假行為時間跨度長達四年。據證監會調查,恒寶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累計虛增營業收入13.62億元。其中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7.43億元,占到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43.95%。證監會擬對恒寶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多名責任人員分別處以5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相較于基本已水落石出的“專網通信案”,目前投資者討論更多的是因違規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而虧損,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指出,《證券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到國瑞科技與恒寶股份的情況來看:于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期間買入且持有恒寶股份股票;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7月12日期間買入且有持有國瑞科技股票。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依法向上市公司主張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幫助投資者向公司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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