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披露索賠案最新進展 兩個時間段可訴訟維權

ST海越(600387)日前發布半年度業績報告稱,2023年上半年,公司營業收入約為11.43億元,同比減少63.1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3387萬元,同比減少21.2%;基本每股收益0.07元,同比減少22.22%。
中報顯示,公司有三名董事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給出的理由是,公司2023年半年度大額資金收支專項審計工作正在進行,專項審計報告仍未出具。
此外,ST海越半年報中還披露了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進展情況,根據法院判決,公司目前與相關投資者進行調解中。
6月6日,ST海越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川匯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ST海越存在以下違規行為:1、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及時披露。2022年度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金額5.54億元,2022年期末資金占用余額3.56億元,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未按照業務實質對公司2022年部分貿易業務采取凈額法確認收入,導致公司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存在營業收入錯報的情形。根據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海越能源、公司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王彬、曾佳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早在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也曾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遭到監管處罰。經證監會查明,公司2020年與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賽多次發生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占用資金累計19.83億元,但并未按規定向二級市場披露。隨后,ST海越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基于以上查明的兩次違法違規事實,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給投資者提供了兩個可索賠時間段,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受損投資者均可參加索賠: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間買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當日)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該案件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4月30日,目前已有投資者收到一審、二審勝訴判決;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3年5月5日(含當日)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該案件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6年5月4日。符合以上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受損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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