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索賠案投資者一審勝訴 累計涉案金額362萬元

8月17日晚間,*ST中捷(002021)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代理律師轉發杭州中院送達的(2022)浙01民初995號《民事判決書》文書。
公告顯示,杭州中院就此前披露的原告呂某訴*ST中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ST中捷應向呂某支付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等損失共計53247.68元。
*ST中捷先后于2021年2月和2023年3月兩次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此次庭審中,杭州中院認定2023年《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虛假陳述即“未按規披露對外提供差額補足擔保事項”,具有重大性。呂某系在2023年《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ST中捷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在二級市場購入股票,杭州中院認定其投資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ST中捷表示,本次判決系一審判決,根據本次訴訟的判決結果,賠償款及案件受理費共計54128.68元。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等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公告中,*ST中捷還對公司投資者訴訟案件情況進行了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投資者訴訟案件已立案案件共計7件(含本案件),累計涉案金額362.03萬元(因投資者有變更訴訟請求,請求金額存在變化)。其中一審已判決案件1件(本案件);已開庭尚未判決案件4件,涉案金額121.14萬元;撤訴案件1件,涉案金額4.38萬元;未開庭案件1件,涉案金額178.42萬元。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根據法院判決,凡在2017年6月27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間買入*ST中捷,并且2020年11月5日收盤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仍可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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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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