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投成工大高新第一大股東 投資者索賠訴訟時效僅剩兩個月

8月16日,工新3(400100,由A股工大高新600701退市至新三板)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補選公司非獨立董事的議案》《關于補選公司監事的議案》,聘任深圳高新投提名的樊慶峰、孟慶津、孫文博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聘任深圳高新投提名的劉彥國為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監事。據資料顯示,新任的4名董、監事均任職同一股東——深圳高新投。
6月13日,哈爾濱中院裁定批準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根據重整計劃,深圳高新投通過債轉股以及受讓工大高新轉增股份方式投資,共計受讓轉增股份93532.66萬股,占總股本比例24.33%。公司第一大股東也于7月20日發生變更,由哈爾濱工業大學高新技術開發總公司變更為深圳高新投。
隨著公司重整計劃的全面實施,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將得到大幅度優化,并增強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和發展潛力。這對于此前提起索賠的中小投資者而言,無疑也是一大利好。
據悉,工大高新投資者提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主要基于兩年多前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10月,證監會對工大高新作出處罰,經查明,工大高新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二、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情況;三、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情況;四、未及時披露基本賬戶被凍結情況;五、未及時披露子公司股權被凍結情況;六、未及時披露重大債務未清償情況;七、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內容不真實、不準確。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在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間買入工大高新股票,且在2018年7月24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同時,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此前代理的多批受損投資者已獲得勝訴判決。謝保平律師稱,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10月19日屆滿,距今僅剩兩個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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